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的勞動報酬支付義務: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往往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只有一年甚至更短,橋頭勞務派遣,這樣導致被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協議到期后變成失業者,勞務派遣,為了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東坑勞務派遣,派遣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義務。
勞務派遣定崗定量規制區別對待
勞務派遣的顯著特征在于管用分離,即用人單位僅對派遣勞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負責,其他的管理工作由人才派遣機構負責。這種管用分離的用工模式為用人單位節省了管理、用工成本,因而許多用人單位超范圍大量使用派遣工,原本作為勞動合同用工的補充形式的勞務派遣用工,茶山勞務派遣,成為用工主渠道。更為嚴重的是,不少用人單位區別對待勞動合同用工和勞務派遣用工,在工資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工傷事故以及民主權利等方面歧視勞務派遣工,侵害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
您好,歡迎蒞臨中勞勞務派遣,歡迎咨詢...
![]() 觸屏版二維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