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派遣單位的勞動報酬支付義務: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東莞勞務派遣,但是實踐中往往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只有一年甚至更短,這樣導致被派遣勞動者在派遣協議到期后變成失業者,為了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派遣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義務。
什么是勞務工
勞務工指的是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工人。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被勞務 派遣單位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且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人員。無論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工均由實際用工單位填報在“勞務工”指標中,而勞務派遣單位(派出單位)不填報這些人員。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石排勞務派遣,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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