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為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務派遣寒假工,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屬于特別規定。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定.
什么是勞務工
勞務工指的是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工人。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被勞務 派遣單位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勞務派遣,且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人員。無論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工均由實際用工單位填報在“勞務工”指標中,而勞務派遣單位(派出單位)不填報這些人員。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常平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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