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務派遣條例中明確勞務派遣三方的責任權利。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動關系比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它與傳統的勞動力市場運作和管理模式存在沖突。為此,應對勞務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勞務派遣工可從事的行業、工種,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條件等。但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力市場的一種正常現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發展。
——從事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機構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黃江勞務派遣,其中必須規定勞務費的構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其他內容。
——勞務派遣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寮步勞務派遣,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勞動合同期滿后,在一個期限內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務使用協議。連續一定時期使用同一勞務派遣人員,必須將其轉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工種等。
您好,歡迎蒞臨中勞勞務派遣,歡迎咨詢...
![]() 觸屏版二維碼 |